男子上门掌掴孩子幼儿园同学并致其爷爷骨折被刑拘事件法律分析

一、为何被刑拘?

从视频中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警方通报得知鲁某某的行为造成了祖某某腿部骨折而被刑事拘留,鲁某某的行为显然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伤害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鲁某某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是自己故意引起他人的伤害行为,则该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此时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视频中老人因其孙子被打,怒而举起板凳击打鲁某某的事实是有起因的。但主要起因还是鲁某某激化矛盾,虽然推到祖某某带有“自一定的防卫性质,但此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三、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点作者说鲁某某是伤害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至于老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二级以上,是否存在腿部旧疾,还需要相关机构的伤情鉴定来判定。因为鲁某某被刑事拘留,目前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及时会见,并给予鲁某某生活上的帮助。

 

四、基于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后续办案意见

1、积极赔偿,争取与祖某某家人达成《刑事谅解协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争取缓刑,虽然《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老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可能争取不到缓刑,但辩护律师可以与承办机关积极沟通,争取较轻量刑及缓刑建议。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

    (2)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
    (3)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
    (4)曾因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在本地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本案也给我们社会公众一些警示,发生问题后我们需要及时处理,更需要以妥善的方式来处理,切莫因一时气愤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会发生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要知道一句话“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句话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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