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实践中,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边界存在一定的交叉。“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确实与诈骗罪的构成具有行为外观上的相似性,都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性的行为,从而谋取受害人的财产利益。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民事案件按刑事处理,也有先民事处理再刑事处理。那么,到底怎么区分诈骗与民事欺诈?

1.主观追求不同,从两者的主观来说,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一种直接的犯罪故意,在该犯罪故意的驱使下,行为人必然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追求的是对受骗人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占有,且并无归还受骗人财产的可能性。民事欺诈的主观方面可能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从行为表现上可能是作为或者不作为,追求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引起、变更和消灭。

2.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从两者的危害结果来说,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人民群众财产权利、还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较大危害性;而民事欺诈一般针对个体进行,由民事法律进行规制,社会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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