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年,沈律师八月份办案手记

2024年8月1日,代理某单位(原告)去镇江市丹徒区鹤林派出所查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身份信息,基于单位先前已报案被告失踪的情况下,律师持委托手续可于派出所查询案涉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以明确具体被告身份信息。

2024年8月1日,代理单位去镇江市丹徒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另一被告的信息。

2024年8月13日,因为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提供辩护,前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重点就被告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是否认定从犯、销售金额、量刑、退赃以及罚金事宜进行初步讨论。

2024年8月15日,代理原告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某民间借贷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4年8月19日,代理某单位前往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就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立案,后续两案分别分配在下属宝堰派出法庭以及区法院审理。

2024年8月19日,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前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庭审前与法官开庭谈话。该案在当时是镇江市微信热搜话题,目前案件二审并未宣判。

2024年8月21日,代理原告前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债务加入纠纷案件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涉诉涉执行案件过多,案件统一移交给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附胜诉判决书)

2024年8月22日上午,代理上诉人再次前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开庭,庭中养父为了自己的利益与生父母站一条线,庭审过程暗戳戳的有火花爆发,整个案件的判决截至目前让二审法官挺为难。情理与法理如何并存?

2024年8月22日下午,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前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派出所查询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之相关材料,以证明养父在未征得未成年子女的同意下擅自提取养女的血液样本与所谓的亲生父母进行亲子鉴定,且该证据被一审法院采纳认定,代理人认为取证违法,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应当采信,剥夺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26日,前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本次会见主要确定辩护意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其表示在主观上推定明知的口供无法推翻,愿意从利益最大化角度表示认罪认罚的态度。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2024年8月27日,律师持调查令前往农业银行某支行查询某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收款账户注册信息,在未充分掌握对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下,挖掘转移财产的线索,以便提取相应的诉讼。

2024年8月27日,前往南京市第五看守所会见涉嫌某诈骗罪的被告人,根据无罪辩护的方向,就本案到案经过、证据质证、发问以及事实陈述上做庭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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